2022年银花街道办事处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2-12-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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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放弃再生育指标奖励金发放 6 1.公示环节:未将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放弃再生育指标,领取奖励金的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或初审不细致,发生错漏。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上报环节:未按法定时间上报区计生部门,对初审不合格的,未能履行书面通知程序。 4.明确上报环节负责人,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资料留存。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发放环节:未按照区计生委审批决定的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放弃再生育指标奖励金。 5.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未将发放放弃再生育指标奖励金情况通报各社区,生育证发放情况公布不全。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2 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核发 6 1.公示环节:未在办公场所公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准确的说明、解释;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无故不予受理的,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2.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流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核查环节:当事人材料齐全并查询属实而未流转至社区审核;社区收到流转核查信息后未法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核实;社区核实申报材料不合格未书面通知申请人。 3.严格进行书面和实际情况审查,确保情况真实,程序合法,发生违规违纪的,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经审查材料齐全、调查属实,未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发证。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发证环节:街道计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证或发生错漏。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将办证情况通报社区,或通报后社区未录入全员系统。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3 生育服务登记 5 1.公示环节:未在办公场所公示一孩生育登记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准确的说明、解释;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未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需补齐内容。 2.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流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核查环节: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核实及登记,材料不合格未书面通知;社区收到流转核查信息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核实。 3.加强内部监督核查、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经审查材料齐全、调查属实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上报;材料不全,情况不属实未说明理由。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监管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将情况通报社区,或通报社区后社区未录入全员系统,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未通报户籍地。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4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6 1.公示环节:未在办公场所公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应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应尽的义务。  1.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登记环节:未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准确的说明、解释;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未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内容。 2.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流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对当事人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未查验婚育证明。 3.加强内部监督核查、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核实情况后未及时流转社区;未对当事人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或未在网上通报户籍地。未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情况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送达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将相关证明送达到位,或发生错漏。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6.监管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将信息通报社区或通报不及时。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5 对离开户籍地的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证明 6 1.公示环节:未公示流出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证明的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准确的说明、解释;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未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内容。 2.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流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街道计生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核实不细,发生错漏。 3.加强内部监督核查、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经审查材料齐全、调查属实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上报;材料不全,情况不属实未说明理由。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情况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送达环节:对婚育证明中应载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不全或有错漏。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6.监管环节:未将离开户籍地的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证明信息通报社区或社区未录入全员系统,流出档案建立全部,未能按要求通报流入现居住地。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6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6    1.公示环节:未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以及申请途径和方法。     1.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受理决定的做出具有明显倾向性,对材料齐全的无故不予不受理,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认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不履行审查程序和回避原则,或调查中收受当事人财物,核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3.严格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调查,加强内部监督核查,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证明与否的决定,未出具相关证明,不予证明情况下未载明依据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情况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5.送达环节:街道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证明》或者《不予证明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6.监管环节:未按照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证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街道、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7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登记 4     1.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社保负责人、相关社区工作人员
        2.登记环节:不按规定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等内容进行采集,或登记中发生错漏。     2.规范信息采集程序和采集范围,并组织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社保负责人、相关社区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不履行审查程序和回避原则,或调查中收受当事人财物,核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3.明确核查环节负责人,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社保负责人
        4.监管环节:不履行事后监管工作。     4.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制度。 街道社保负责人
    8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7     1.立案环节:未依法按政策办理征收范围,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办、相关社区工作人员
        2.调查环节:不履行的调查程序查验和回避原则,或调查中收受当事人财物,调查结果具有明显倾向性,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明确查验环节负责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不依法依规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材料把关不严、审查不严,违反工作流程,不履行及时上报原则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及时上报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4.告知环节:未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剥夺当事人的申辩权利,对成立的事实、证据、理由无故不予采纳。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政务办理公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5.决定环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下达不公正,或征收额度不合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未经街道领导集体讨论。     5.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加大执行力度落实,贯彻民主集中制。 街道党工委
        6.送达环节:征收决定未按期送达或发生错漏。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7.执行环节:对当事人履行征收决定的情况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按程序申请执行和催告义务。     7.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9 特困人员供养、终止供养的审核 5     1.公示环节:未将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调查核实方式单一,工作不仔细,导致信息不准确,调查结果不完整,初审意见不公正。     3.建立建全走访调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受理公示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4.转报环节:未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未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5.监管环节:不履行建立特困人员明细台账档案,动态管理不到位。     5.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完整制度,动态监管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10 医疗救助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未将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及时公示或无故延期受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完善报批环节监管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不按规定履行入户调查和走访程序,审核不细致,发生错漏。     3.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调查结果公示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4.转报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未能及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4.建立健全通报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5.送达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送达书面通知。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6.信息管理环节:对救助对象工作台账的管理不规范,出现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现象。     6.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完整制度,动态监管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11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 6 1.受理环节:未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未在法定日期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未履行告知义务。      1.严格政务公开,加强管理,规范受理流程。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审查环节:在初审、复审过程中审查不严,发生错漏。     2.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把握政策标准,坚持依法、依章、依规的办事原则,严格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3.登记环节:未按规定要求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公示,或公示中发生错漏。     3.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严格工作操守,健全公示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决定下达不公正,未履行书面告知程序。     4.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负责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5.送达环节:准予许可文书的送达和签署落实不到位,对未予许可的未告之原由,公示不到位。     5.强化人员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履行告知义务。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6.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12 临时救助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街道对申请无故不予受理,社区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请求无故不予受理。 2.完善受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未按要求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公示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4.转报环节: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未及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或上报过程中有错漏。 4.建立按时转报制度,加强资料的收集管理。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5.信息管理环节:街道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更新不及时,发生错漏。   5.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6.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13 就业救助的审核 5     1.公示环节: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不能对就业救助所需材料进行说明、解释,不履行告知义务。     2.完善受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3.调查审核环节:街道办事处在调查过程中不公正,出现错漏。     3.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督,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4.提供就业救助环节:有偿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严格工作操守,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5.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5.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自律意识政教育。 街道分管领导
    1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履行告知义务。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街道对申请无故不予受理,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请求无故不予受理。     2.完善受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未按程序、时限、内容做好审核工作,对是否给予低保的建议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未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公示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4.转报环节责任:公示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存在异议的,未能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4.建立按时转报制度,加强公示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加强内部工作监督。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5.信息管理环节责任:低保对象档案建立不全,缺乏日常管理,造成低保对象家庭信息泄漏。     5.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资料管理,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责任:未建立定期核查机制,缺乏动态管理。     6.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
    1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 5     1.公示环节责任: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履行告知义务。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社区对申请无故不予受理。     2.完善受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     3.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公示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
        4.转报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未予以上报,或转报过程中出现错漏。     4.建立按时转报制度,加强内部工作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5.监管环节责任:对申报情况不登记、对申请人的介绍信复印件不进行留存。     5.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工作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16 自然灾害中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4     1.公示环节: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说明具体事项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规定受理各类因灾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     2.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未按程序进行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 街道未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的。     3.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审核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
        4.转报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未在法定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4.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17 就业援助 4     1.公示环节:未在办公场所公示所有的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责任:未对申请就业援助所需材料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未按规定通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     2.严格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3.审核转报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审核制度。 街道社保工作负责人和社区负责人
        4.监管环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     4.制定监管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18 承担就业服务 4     1.公示环节:未依法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对申请就业服务所需材料的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未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严格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泄露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未履行保密原则。     3.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审核制度。 街道社保工作负责人和社区负责人
        4.监管环节: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4.对就业服务工作实行事中、事后核实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19 企业劳动争议 4     1.受理环节:未按规定进行受理。      1.严格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街道社保工作人员
    的调解     2.调查环节:未按规定了解核实相关事实。     2.制定相关制度,严格依规开展调解工作。 街道社保工作人员
        3.调解环节: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3.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责任到人 街道社保工作负责人
        4.监督环节:未按要求和规定对调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严格落实责任,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街道分管领导
    20 采集、核实和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4  1.宣传环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不熟悉、宣传不到位。 1加强政策学习,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采集环节:街道和社区不按规定采集信息,发生错漏。 2.规范信息采集程序和采集范围,并组织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核实环节:不定期核查,不进行动态管理,核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3.明确核查环节负责人,完善审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通报环节:不履行核查信息通报程序,忽视事后监管工作。     4.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街道分管领导
    21 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登记、查验、通报和督促办理 7 1.宣传环节: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相关政策不熟悉、宣传不到位。 1.加强政策学习,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采集环节:街道和社区不按规定采集信息,发生错漏。 2.规范信息采集程序和采集范围,并组织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不能及时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证明进行登记,登记中发生错漏。 3.规范登记程序和范围,并组织人员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4.查验环节:不按程序查验,不进行动态管理,查验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4.明确查验环节负责人,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5.通报环节风险:不履行查验信息通报程序,忽视事后监管工作。 5.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6.督办环节风险:不履行教育督促程序,或者工作中有偏差。 6.对督办环节进行抽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7.监管环节风险: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22 流动人口中育龄夫妻的生育登记 5 1.公示环节:未将流动人口中育龄夫妻生育服务登记的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不履行或不配合信息核查工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能按期办理,对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未履行告知义务。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明确审查环节负责人,完善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登记环节:未按规定程序或规定时间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5.事后环节:对反馈信息不能及时处理,监督不到位。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23 再生育审核 6 1.公示环节:未将再生育的申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对当事人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无故延期审查。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明确审查环节负责人,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上报环节:未按法定时间上报区计生部门,对初审不合格的,未能履行书面通知程序。     4.明确上报环节负责人,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资料留存。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发证环节:街道未能根据区计生委审批决定的结果发放再生育发证。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未能履行办证情况程序,生育证发放情况公布不全。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24 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4 1.公示环节:未能依法公示相关内容和说明补助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受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加强内部监管。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对当事人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无故延期审查,调查核实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3.明确审查环节负责人,完善审查程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审核通过后,无故延期办理补助手续,补助金发放不到位。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25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核发 5     1.公示环节:未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和依据在办公场所和宣传栏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全。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严格实行街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初审环节:未按规定要求对申请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转报环节:未按要求在公示结束后上报区政府审核,将名单录入相应系统。     4.明确上报环节负责人,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资料留存。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5.送达环节:未按要求在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送达《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发放通知书》。     5.严格遵照街道计生办事流程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6 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计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奖励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未按要求在办公场所和宣传栏公示发放标准及依据。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2.严格实行街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未按规定要求对申请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上报区人社部门。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决定环节:在收到区政府批复后未按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作出奖励决定,导致发放不及时。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分管领导
        5.送达环节:未按规定制作并送达《计划生育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通知书》。     5.严格遵照街道计生办事流程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街道人社、计生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未进行督查或督查不到位。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社区公示情况的督查。 街道分管领导
    27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 4     1.公示环节:未按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社区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未及时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核意见。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社区计生副主任
        3.告知环节: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3.严格实行街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4.审查环节:街道计生部门未按要求对社区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核实调查,提出的审核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未在法定期限内上报上级部门。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
    28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未按要求在办公场所公示的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等内容。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街道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无故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或初审不细致,发生错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3.告知环节: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故延期受理。     3.严格实行街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4.审查环节:未对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或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5.决定环节:未按规定当场出具书面证明,或对不予出具书面证明的未说明理由。     5.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公正客观。 街道分管领导
        6.送达环节:未按要求将相关书面证明当场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6.严格实行街道计生办事流程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9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4     1.宣传环节:街道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上报告知的工作宣传不到位。     1.严格遵照计生宣传制度。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街道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的处理不及时。     2.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3.核查环节:街道计生部门在对上报信息的核查、确认、登记中不细致,发生错漏。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4.事后监管: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不到位、登记不全,与相关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     4.严格实行街道计生办事后监管问责制度,加大对工作资料的规范管理。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
    30 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审核 4     1.公示环节:未按要求公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内容,也未说明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向申请人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无故拒绝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受理决定的做出具有明显倾向性。     2.严格实行街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未对符合条件的,书面意见出具不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未说明理由。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民政负责人
        4.转报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未在法定工作日内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查或转送材料不齐全     4.规范街道民政部门办事人员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1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未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或未说明具体事项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1.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向申请人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审核环节:街道在接到申请后未及时安排入户调查、审核,或审核中不细致,发生错漏。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制度。 街道民政负责人
        4.转报环节:未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至区民政局进行审核,或报送过程中发生错误。     4.规范街道民政部门办事人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5.送达环节: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未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严格实行街道民政办事流程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6.信息管理环节:救助对象档案建立不全,资料管理不到位,发生遗失。     6.严格实行街道民政部门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内部监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2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2 1.宣传环节:对心理健康指导和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不到位。 1.加强政策学习,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2.实施环节:未能正确引导辖区居民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2.定期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告知辖区居民如何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33  组织协调和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 6 1.筹备环节:街道未能按照规定要求和比例组建筹备组。 1.加强业主委员会相关知识宣传,告知辖区居民了解相关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鼓励、支持更多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公告环节:业主大会筹备组未能在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组织协调和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实施环节:街道未能按照要求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未能按照规定时限选举产生 3.规范登记程序和范围,并组织人员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定期核实,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并通过选举产生。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未能按照规定时限选举产生,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未能由业主共同履职 4.及时召开会议,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身份核对,确保其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于业主较少的,及时告知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帮助其了解如何履行相关职责 街道城管城建负责人
    5.转报环节:不能及时准予业主大会成立和换届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拒绝签署许可意见;不予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5.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申请人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的全部内容的;加强法律宣传,依法告知相关事由。 街道城管城建负责人
    6.监管环节:街道未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6.对辖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定期了解,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4 业主委员会备案 5 1.备案环节:未能在规定时效内按照要求备案 1.严格公示制度,对依法应当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所需材料进行公示。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实施环节:居委会未能及时了解相关辖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未能给予业主委员会相应的建议。 2.居委会及街道保持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联系,定期给予相关建议帮助,及时了解其指定的相关规约或者决定。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决定环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能作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 3.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业主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送达环节:业委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街道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街道及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4.公示并告知备案时限,以便其规定时限内准备相关资料。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5.监管环节责任:街道未能对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进行责令整改或撤销,未能及时将整改决定告知其他业主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街道分管领导
    35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6 1.公示环节:未提交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的所有材料;在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法定日期内未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返还材料,未当场或法定日期内告知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责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未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3.加强工作人员相关审核、公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街道未能对公示期满的相关公约进行备案。     4.与业主委员会保持联系,加大对公约备案情况的核查。 街道城管城建负责人
    5.送达环节:对于许可的及时签署意见,对于不许可的给予其相关理由。 5.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及时对相关许可进行核实,确定许可意见的合理性。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未能履行监管制度,不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36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6 1.公示环节:未依法公示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相关证据材料;受理不及时或无故不受理,未能一次性告知需准备材料。                           1.严格公示制度和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能按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违法违规进行核查。 2.加强业务监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 街道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未能及时登记备案。 3.明确审查环节,完善审查程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街道未能及时责令业主委员会撤销或整改违法违规决定,未履行通告程序。 4.加强监督检查,掌握业主委员会动态,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5.送达环节:未能及时将责令限期改正书或者撤销决定书送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5.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于相关工作时限掌握清楚,确保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工作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履职行为未进行监管或监督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未能依法查处。 6.加强业务监管、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否依法 街道分管领导
    37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 5 1.公示环节: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规定开展受理工作,对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公正,对不予受理的,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履行告知义务。 2.完善受理的登记制度,做好基础台帐,履行告知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初审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等问题。 3.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管。 街道民政负责人
    4.转报环节:违规不按时公示或不公示,公示后未及时上报,或将材料丢失。 4.建立按时转报制度,加强资料的收集管理,严格公示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5.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5.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
    38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 6 1.公示环节:对需提交的材料未对外进行公示,或内容不全、不及时,流程不规范。     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审查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等问题。     2.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严格工作操守,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强化内部监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存在错、漏、忘,登记不及时或者不登记等。 3.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严格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台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违规不按时公示或不公示,公示后未及时上报,未通知到受理人或将材料丢失。 4.建立按时转报制度,加强资料的收集管理,严格公示制度。 街道民政负责人
    5.送达环节:未及时制作相应文书或许可意见,不办理未告之原由。 5.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6.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
    39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核实 6 1.公示环节:未按要求对已领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示,未建立动态管理系统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要求向社区进行公示。    1.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健全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按要求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不仔细,具有明显倾向性。 2.完善抽查工作流程,做好基础台帐,加强工作督查。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低收入人员登记不及时或者有错漏,公示信息不全。 3.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严格工作操守,健全公示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对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的调整、停止、退回等决定的下达不公正。 4.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负责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民政部门负责人
    5.送达环节:准予许可文书的送达和签署落实不到位,对未予许可的未告之原由,公示不到位。 5.强化人员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履行告知义务。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忽视对审核后期的监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 6.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
    40 建立民兵组织 3 1.计划准备环节:未及时传达部署任务,不能按要求组织业务培训、潜力调查,组织方案的制定不合理。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学习,加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职业素质。 街道人武部长
    2.组织实施环节:宣传工作不到位,结构布局不合理出入转队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干部骨干的确定不合理,信息数据未及时录入,未按要求组织集点检验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街道人武干事
    3.总结验收环节:未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上级检验不重视、不配合 3.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 街道人武部长
    41 兵役登记 4 1.登记环节:政策宣传不到位,未发布通知,公众知晓率不广泛,与上级政策有偏差;登记的人员有出入等。 1.强化对《民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学习。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走访工作。 街道人武部长
    2.受理环节:在兵役登记过程中组织不力,资料填写不全,未能依法确立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不履行上报程序。 2.加强对登记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上报制度。 街道人武干事
    3.审查环节:未对已登记和初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或者初审过程不严谨,具有明显倾向性。 3.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人武干事
    4.送达环节:对预定征集的对象通知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区人武部备案,或发生错漏。 4.加强廉政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街道人武部长
    42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对已登记的应征公民初步审查、对体检合格的应征的公民政审 3 1.组织送检环节:送检时组织不到位,人员不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将人员送到指定体检单位。  1.强调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街道人武部长
    2.初审初检环节:登记虚假信息、不进行初步审查、对合格人员不公示、不给予筛除解释。  2.明确责任人,健全公示制度,加强内外监管。 街道人武干事
    3.政治审查环节:未到公安等机关进行档案审核、调阅相关材料等,上报名单与实际合格名单不一致。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街道人武部长
    43 组织社区戒毒工作 3 1.受理环节:街道未能按照要求与戒毒人员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不到位,未配备专职人员,社区戒毒计划未制定,措施不到位。 1.严格社区戒毒工作程序,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街道综治工作人员
    2.实施环节:未按规定与戒毒人员定期见面,记录不全;对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戒毒人员的效果评估带有明显倾向性,未能做好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 2.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内部监管,提升职业道德。 街道综治工作人员
    3.变更、终止或解除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 3.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44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1.宣传发动环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宣传免疫措施不到位,造成畜禽漏免。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建立现场走访调查考核制度。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2.摸排登记环节:不按规定采集信息,发生错漏。养殖户饲养档案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2.规范信息采集程序和采集范围,并组织人员对登记养殖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建立辖区内动物疫情摸底表台帐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3.实施环节:不履行规范报告程序或擅自作主强制执行免疫措施,防疫员责任心不强,发药、送药不按技术要求操作,未及时上报动物疫情,防疫质量不达标。     3.加强免疫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高村级防疫员的防范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45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3     1.发现环节:居委会网格点未依法开展日常上路巡查,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标志的行为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     1.严格执行日常化网格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2.查处环节:不按规定程序查处,不履行回避原则,未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诉辩解的权利,私自进行罚款和下达处理意见。     2.明确查处环节负责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处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落实,加大处罚事项处理民主集中制度和逐级审查制度。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3.监管环节:血吸虫警示标志台账档案建立不全,动态管理不到位。违反工作流程,事后处罚监管不到位,不履行上报程序。     3.执行内部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规范监管工作流程,严格及时上报和转报制度。 街道农水站负责人、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46 秸秆焚烧 3 1.宣传环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宣传不到位。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街道农水站、相关社区农水工作人员
    2.巡查环节:在秸秆焚烧季节,对秸秆区域的巡查制度不落实,对发现的问题未予以纠正。 2.建立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巡查人员
    3实施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不到位;对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现象置之不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履行信息通报程序,忽视事后监管工作。 3.明确监管环节负责人,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街道分管领导
    47 负责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和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环境卫生 6 1.公示环节:未建立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网格管理责任公示制度。街道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公示牌设置不到位,未公布各网格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未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街道对辖区内市容环卫的日常管理不到位。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未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对管理内容和范围不明确,未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书上未将市容环卫责任人姓名、具体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载明。                              3.规范登记程序和范围,并组织人员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未制止、劝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配合不到位,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未依法予以查处。                                                 4.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强化执行力度落实,加大事项处理中民主集中制度的落实。 街道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5.送达环节:未按期送达决定,未履行公示程序。 5.建立健全送达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公示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事中事后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分管领导
    48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5 1.公示环节:未在规定地方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未说明申请办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的途径和方法。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依法履行解释告知义务,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格式文本,或无故延期受理。未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3.审查环节:未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未及时告知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企业设立、变更的利害关系;申请材料的核实过程不符合规定,核查不细致。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明确审查环节负责人,完善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告知制。 街道民政负责人
    4.送达环节:未按期送达决定,未对准予行政审批的进行公开公示。 4. 建立健全送达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公示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5.监管环节:未按照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 5.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49 城市住宅小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 6 1.公示环节: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未设立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牌。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受理环节:未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未明确城市住宅小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和义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登记环节:不能及时对古树名木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登记中发生错漏。 3.规范登记程序和范围,并组织人员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4、决定环节:对城市住宅小区内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等实际情况和相关材料核实把关不严、审查不严。    4.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强化执行力度落实,加大事项处理中民主集中制度的落实。 街道城管城建负责人
    5. 送达环节:未按期送达许可文书或签署许可意见,不予许可的,未告知理由。未将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5.建立健全送达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公示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6.监管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6.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完善动态监管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50 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4     1.登记受理环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能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登记不全,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发放带不到位。     1.加强业务人员政策学习,执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加强内部监督。 社区教育工作人员
        2.审查环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不到位,审核意见不公正,未按要求进行将符合资助条件幼儿家庭情况集中公示。     2.明确审核环节责任人,强化公示制度。 社区教育工作人员
        3.决定环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核过的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审核。     3.明确上报责任人,严格工作程序。 街道、社区教育工作人员
        4.送达和公开:社区未按规定时间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券和《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不能做到应发尽发;信息不公开。     4.加强内部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 社区教育工作人员
    51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4     1.宣传环节:对抗旱宣传工作组织不到位,宣传不到位。     1.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健全宣传工作办法。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2.统计环节:对辖区内旱情的摸底统计不全面,发生错漏,节水抗旱方案的制定不完善,造成损失。     2、加强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管,完善工作台帐,加强检查指导。 街道、社区城管城建工作人员
        3.动员环节:未能组织发动广大干群开展节水抗旱工作。     3、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街道城管城建负责人
        4.配合落实:对上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抗旱措施配合不力,抗旱减灾落实不到位。     4、明确责任人,加强工作配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分管领导
    52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4     1.受理环节:未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不接受申请单位咨询,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受理时带有明显倾向性,拒绝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内部监管。 街道土地所工作人员
        2.审查环节:存在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等问题     2.明确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操守。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3.决定环节:决定的作出具有明显倾向性。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分管领导
        4.监管环节: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能按要求处理反馈信息。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53 土地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4     1.受理环节:未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不接受申请单位咨询,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受理时带有明显倾向性,拒绝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内部监管。 街道土地所工作人员
        2.审查环节:存在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审核不严、把关不细等问题     2.明确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操守。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3.决定环节:决定的作出具有明显倾向性。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分管领导
        4.监管环节: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公示不到位,不能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54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5     1.受理环节:受理过程中未能依法依规,带有明显倾向性。     1.加强政策学习,强化内部监管。 街道土地所工作人员
        2.调查环节: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原因调查不清,未按要求走访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不全面。     2.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土地所工作人员
        3.调解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纠纷调解不予调解,因调解不当造成损失的,调解过程不公正,不能履行告知义务的。     3.加强对调解环节的监管,完善工作台帐,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4.裁决阶段:是否予以行政裁决决定的做出不公正,未能告知理由,裁决文书的制发送达不到位。     4.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规范工作流程。 街道分管领导
        5. 监管环节: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能按要求处理反馈信息。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街道土地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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